原创会理事会组成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原创设计推广协会(原创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原创会开展工作。

      第二条 原创会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实行表决制,理事任期与会员大会换届期限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本规则依据原创会章程制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原创会章程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原创会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章  理事人选

      第四条 原创会理事人选由以下方面组成:

(一)原创会理事单位选派的代表;

(二)原创会各专业委员会推选的主任委员;

(三)原创会选聘的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四)原创会特邀专家学者和产业资深人士。

      第五条 原创会理事单位由发起单位和理事会推举产生,每家理事单位选派1名代表作为理事人选,理事单位调整代表人选应书面通知原创会秘书处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原创会专业委员会由学科或业务领域相同与相近的专业会员发起组建,每个专业委员会推选主任委员不超过10名。

      第七条 原创会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每个工作委员会选聘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 原创会理事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创会专业会员或单位团体会员代表

  (二)在原创设计领域具有相应的影响力

  (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  理事任职

      第九条 原创会理事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得票超过到会会员人数的2/3方为当选。届中调整和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增补数量一般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5。

      第十条 原创会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原创会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十一条 原创会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原创会章程;

(二)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四)不得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得从事损害原创会合法权益的活动;

(六)不得泄露任职期间获得的原创会保密信息;

(七)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赋予的理事职权;

(八)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建议。

      第十二条 原创会理事任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政治意识,是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法规意识,是否遵纪守法和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履职表现,参与理事会、会员大会审议和发展会员情况;

(四)专业表现,参与国家战略和首都核心功能建设情况;

(五)服务表现,参与原创会专业活动和社会服务项目情况。

      第十三条 原创会根据年度考评情况调整和增补理事。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自动失去理事资格: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从事损害原创会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拒绝执行理事会决议,泄露原创会保密信息;

(四)2年缺席理事会议和会员大会;

(五)2年未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四条 原创会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个人和单位团体会员总数的1/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总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五条 原创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由理事单位和专业委员会提名推举,秘书长由会长从理事中提名或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遴选。

      第十六条 原创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经党建和监管机关审核通过后,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得票超过总票数2/3方为当选。

      第十七条 原创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一般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经会长或1/5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原创会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召开,会长因故无法主持理事会临时会议可委托一名副会长主持。理事会决议须经2/3以上理事出席并获得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原创会理事会会议纪要由会长(或主持会议的副会长)签署,会议记录、会议文件和理事签到表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原创会理事会的职权: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

(四)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五)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它所属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七)领导原创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九)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报告、安全责任、捐赠公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聘用、业务培训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决定原创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一)决定原创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原创会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对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原创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第二十一条 原创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和专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业务主管和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派监事。原创会理事、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不得同时担任监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2024年10月20日由原创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未尽事宜由秘书处提请理事会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