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中国产品和服务设计大奖

“金果奖”评选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弘扬原创精神、服务创新发展的宗旨,为鼓励、引导会员和广大设计师设计创新,北京原创设计推广协会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设立原创中国产品和服务设计大奖“金果奖”(简称:原创设计“金果奖”)。

      第二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作为首都原创设计师“摇篮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北京原创设计推广协会(以下称“原创会”)主办,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协办。

      第三条 原创中国产品和服务设计大奖“金果奖”评选规则(以下称“本规则”)由原创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原创会章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原创会章程为准。

第二章 奖项设立和评选范围

      第四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设工业设计、时尚设计、艺术设计、虚拟设计等专项大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评选面向设计师、品牌企业和专业机构,包括原创会会员、会员单位和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从事产品与服务设计的单位、个人及团体。

      第六条 原创会和原创中国产品和服务设计大奖组织委员会(简称:原创设计“金果奖”组委会)共同为原创设计“金果奖”颁发获奖证书,授予获奖设计师、品牌和机构年度荣誉称号。

      第七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组委会根据会员、理事和各专业委员会推荐意见,提请原创会理事会授予知名设计师、业界资深人士“终身成就奖”和“卓越贡献奖”。

第三章 参评申报和评选程序

      第八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按工业设计、时尚设计、艺术设计、虚拟设计等专业分类填报《原创中国产品与服务设计大奖参评申报表》,并提交原创设计作品图文资料和应用转化证明材料申报参评。

      第九条 原创会工业设计、时尚设计、艺术设计、虚拟设计等专业委员会分别对参评申报材料和提交作品进行专业评选,提名本专业及学科领域原创设计“金果奖”参评单位、参评人及代表作品。

      第十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评审团从原创性、应用性、经济和社会价值等方面对各专项大奖参评作品和参评人进行综合评比,选出原创设计“金果奖”各专项大奖。

      第十一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组委会对申报资料、参评作品和评选程序进行复核后,对外发布年度原创设计“金果奖”评选结果。

      第十二条 原创设计“终身成就奖和“卓越贡献奖”由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候选人,原创设计“金果奖”组委会根据评审团意见提请原创会理事会审议表决。

  第四章 评选组织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组委会由原创会理事会批准设立,负责制定原创设计“金果奖”评选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原创设计“金果奖”专业评审组和评审团。

      第十四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专业评审组由原创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特邀专家组成,评审团由专业评审组和相关产业、投资机构、知识产权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

      第十五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组委会对评选组织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团组成负责,各专业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对本专业领域参评作品和参评人提名负责,评审团对各专项大奖评选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组委会有权撤销单位和个人违规获得的奖项与荣誉,并通过原创会官方网站(www.odpa.org.cn)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评选信息,接受参评单位、参选人和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原创会监事会指派监督员对原创设计“金果奖”评选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参评单位和个人的质疑与投诉,对违反规定的评委提出终止评审资格和相应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组委会成员和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专业评审组、评审团评委工作,原创设计“金果奖”评选项目合作和赞助方不得参与任何评选过程。

      第十九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团成员须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不得违反本规则和各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原创会20231015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241020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改和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