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展评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弘扬原创精神、服务创新发展的宗旨,北京原创设计推广协会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定期举办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展评活动。
第二条 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是人才托举工程专业成果的综合评价与推广,是北京原创设计推广协会促进产品与服务创新和服务会员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评选遵循北京原创设计推广协会(以下称“原创会”)章程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章 设计交流与专业评价
第四条 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展评分设工业设计、时尚设计、艺术设计、虚拟设计等专业类别,每年组织举办一次。
第五条 原创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原创设计“金果奖”评审委员会,从原创性、应用性、经济与社会价值等方面对参评者设计成果和专业成就进行综合评价,评选产生原创设计“金果奖”各专业大奖。
第六条 原创会和原创设计“金果奖”评审委员会,为获奖者颁发原创设计“金果奖”工业设计大奖、时尚设计大奖、艺术设计大奖、虚拟设计大奖荣誉证书。
第七条 原创会根据会员和各专业委员会推荐意见,提请理事会授予产品与服务设计领域知名专家和资深人士“终身成就奖”、“卓越贡献奖”。
第三章 参评申报和评审组织
第八条 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展评面向独立设计师、专业机构和品牌企业,原创会会员、会员单位和从事产品与服务设计的单位、团体及个人均可申报参与。
第九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按工业设计、时尚设计、艺术设计、虚拟设计等专业分类设置,参评者分类填报《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展评推荐表》,并提交相应的专业成果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 原创会工业设计、时尚设计、艺术设计、虚拟设计等专业委员会分别对申报材料和专业成果进行资格审核,提名本专业领域“金果奖”参评人、参评团体和参评单位。
第十一条 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组委会对申报资料和评选过程进行复核后,发布原创设计“金果奖”各专业大奖评选结果。
第四章 展评管理和评选监督
第十二条 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组委会负责研究制定展评实施细则,组建原创设计“金果奖”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原创设计“金果奖”评审委员会由产品与服务设计领域专家学者、产业资深人士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人士组成,原创会各专业委员会评审组由主任委员和特邀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组委会负责展评活动组织管理,“金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各专业大奖评选,原创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专业领域参评提名。
第十五条 原创会监事会指派专人对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展评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参评单位和个人投诉,对违反规定的评委提出终止评审资格等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组委会成员不得同时担任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工作,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展评合作赞助方不得参与任何评选过程。
第十七条 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组委会、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须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不得违反本规则和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展评各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原创设计交流和“金果奖”组委会通过原创会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www.odpa.org.cn)发布展评信息。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原创会2023年10月15日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2024年10月20日四届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